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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0-10-28

21、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23、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须在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3日内转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就医通知书》到协议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或伤情稳定后3日内仍未转入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单位或职工未到经办机构办理《就医通知书》,造成经办机构不能与协议医疗机构联网,适时传输数据,履行服务协议,协议医疗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诊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旧伤复发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须填写《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由经办机构核准后凭《就医通知书》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5、工伤参保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需要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的,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进行医疗康复的,参保地市(州)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或职工提供的,救治受伤职工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并按照《关于印发〈工伤医疗康复服务规范〉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就医通知书》到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需要康复的,须向参保地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价值确认,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通知书》到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6、工伤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工伤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工伤参保职工在本市(州)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参保地或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就医通知书》。就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诊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负担。

(2)工伤参保职工转出本市(州)外贵州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须填写《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本市三级以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协议康复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市经办机构审批,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就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协议康复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负担。

(3)工伤参保职工转往本省外非贵州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填写《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本市最高级别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市经办机构审批,提交省经办机构备案。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贵州省工伤保险医疗“三目录”及相关规定审核报销。就诊医疗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诊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个人负担。

27、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如何办理?

工伤伤残职工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须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填写《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到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安装配置。

28、工伤职工如何报销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或者参保单位携以下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1、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证件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3、发票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发票存档,原件由财务部门作为发放待遇依据并存档)。4、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5、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6、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的,须提供《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发票、费用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照片各一张、配置训练过程15分钟视频资料等。7、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或康复的,须提供《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申请表》。8、工伤职工到本州外就医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费用时应核查备案情况。

29伤残职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证件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3)非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交《工伤待遇申领受权委托书》。

30、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证件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3)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4)《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31、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证件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3)《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承诺书》。

(4)《工伤待遇申领受权委托书》。

3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申请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证件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3)省外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经办机构通过函件等形式向其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调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33、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2)《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承诺书》。

(3)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经办机构业务岗位审核后复印证件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4)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

(5)申请人与工亡职工的户籍证明、关系证明(是否属于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如不能提供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

34、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35、发生工伤后应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6、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专栏(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项目专栏)

37、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设项目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38、为促进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

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应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施工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39、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筑施工企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如何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在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风险行业费率

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使用的职工(含农民工),按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从2018年4月28日起各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参保缴费方式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 

方式一: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合同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为1‰。

方式二: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六类,即1.6%)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人工成本的核定以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为准。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工期确定。

40、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即本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删除该条?)41、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发生的工伤如何享受待遇?

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2‰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已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其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

42、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3、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起止时间怎样确定?

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关系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办理参保登记时已开工的项目,工伤保险关系从缴纳保险费的次日起至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

44、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间怎样确定?

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与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关系建立后,工伤保险覆盖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新增人员名册,从报送名册的次日零时起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5、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规定,建筑项目工伤职工依法享受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

(删除该条?)46、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赔偿连带责任如何追究?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7、什么是建筑施工“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一般被列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事故发生概率极高,约占各类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并且伤亡危险性极大。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包括高处落物,飞蹦物,滚击物及掉物、倒物等造成的伤害。

触电

发生人员触电的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有很多,主要有:施工中触碰施工现场周边的架空线路而发生的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在架空高压线下方作业时,触碰裸线或集聚静电荷而造成触电事故;建筑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现场使用环境条件差(泥浆、锯屑污染等),带水作业多,如果保养不好,机械往往易漏电;移动照明如果不使用安全电压,使用灯泡烘衣袜等违章用电也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都是由许多零部件构成的,而且其中的大部分都是运动的,特别是旋转运动。例如,机械在设备中的齿轮、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联轴 器等零部件都是做旋转运动的,容易造成人员受到伤害,主要形式是绞伤和物体打击伤害。

坍塌

由于坍塌过程产生于一瞬间,来势凶猛,现场人员往往难以及时撤离。不能撤离的人员,会随着坍塌物体的变动而引发坠落、物体打击、挤压、掩埋、窒息等严重后果。如果现场有危险物品存在,坍塌还可能引发着火、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灾害。

48、什么是建筑工地安全“三宝”?

建筑工地安全“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职工保护人身安全的必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

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施工或安全帽掉落,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头部受伤,造成伤亡事故。佩戴安全帽要做到:安全帽,进现场,要戴好,戴帽不忘系帽带,流汗总比流血好。

安全带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情况多,使用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可以说是操作者命悬一线(安全带)间。使用安全带要做到:安全带,上高空,要系牢,金属配件要齐全,高挂低用安全保。

安全网

在建筑工地中,安全网主要用于外架及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在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是张挂安全网时系挂不牢、平网上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和两层网间的防护间距过大等。使用安全网要做到:关键要素是系牢,固定高处设一道,还有一道围楼跑。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注意事项

(1)正确选用。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目的,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

(2)熟练使用。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充分了解使用目的和意义,并正确使用。

(3)妥善维护。耳塞、口罩、面罩等用后应用肥皂、清水洗净。并用药液消毒、晾干。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集中清洗。

(4)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作用。

49、高处作业人员如何预防坠落事故?

做好防护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施工中经常发生。要避免此类事故,必须配齐建筑工地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特别要注意“四口、五临边”(建筑工地重点防护的“四口”是指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是指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的安全注意事项。

按时体检

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的人,不可从事这类作业。

遵章守纪

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符合规定,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绝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持证上岗

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人员应该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再持证上岗。

注重细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衡,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防碍通行和装卸。

50、如何预防坍塌伤人?

预防土方坍塌

预防土方坍塌事故要注意:挖土方时,发现边坡附近土堆栈出现裂纹、掉土及塌方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下方人员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查明原因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作业。

预防脚手架坍塌

预防脚手架坍塌事故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对脚手架的日常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基础变化、各种支撑及结构连接的受力情况。

(2)当脚手架的前部基础沉陷或施工需要掏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3)当隐患危及架体稳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加固处理。

(4)在支搭与拆除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

51、身处建筑内火场如何避险逃生?

镇定自救

沉着冷静,辨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如果火灾现场人员较多,切不可慌张,更不要相互拥挤、盲目跟从或乱冲乱撞、相互践踏,以防造成意外伤害。

选择挑生路线

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会随时断电。因此,发生火灾时千万不可乘普通电梯逃生,而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消防通道、有外窗的通廊等。此外,还可以借助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台屋顶等攀爬到周围的安全地点。

创造条件

在救援人员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成简易救生绳,有条件的最好用水浸湿,然后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的楼层或地面;还可以沿着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的凸出物滑到地面安全逃生。

暂避等待

暂避到较安全的场所,等待救援。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或已知房间被大火或烟雾包围,此时切不可打开房门,否则火焰或浓烟会顺抛冲进房间。这时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或湿布条塞住门窗缝隙, 并不停地泼水降温,同时用水淋透房间内的可燃物,防止烟火侵入。

对外联络

设法发出信号,寻求外界帮助。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站在阳台或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颜色鲜艳的衣物;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采用敲击金属物、大声呼救等方式,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52、高处坠落人员如何急救?

高处坠落产生的伤害主要是脊椎损伤、内脏损伤和骨折。为避免施救方法不当使伤情扩大,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若坠落伤员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并用担架抬送或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损伤,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2)若坠落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立即搬运、转移,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做极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

(3)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作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施救者的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由施救者分别拖住伤者的头、肩、腰、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衡托起,再平稳地放在木板上送医院。

53、发现有人触电如何急救?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脱离电源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同时,用木棒、皮带、橡胶制品等绝缘物品挑开触电者身上的带电物体,立即拨打报警救助电话。需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在触电者身处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采取防摔措施。

就地抢救

解开防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则应取下。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施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按压法。应当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急救。

如有电烧伤的伤口,应包扎后到医院就诊。

54、如何为伤员快速止血?

压迫止血法

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立刻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迫伤口附近靠近心脏一端的动脉跳动处,并把血管压迫在骨头上,就能很快起到临时止血的效果。如头部前面出血,可在耳前对着下颌关节点压迫颞动脉。颈部动脉出血时,要压迫颈总动脉,此时可用手指按住一侧颈根部,向中间的颈椎横突压迫,但禁止同时压迫两侧的颈动脉,以免引起大脑缺氧而昏迷。

止血带止血法

用止血带(一般用橡胶管、橡胶带)绕肢体绑扎打结固定。上肢受伤可扎在上臂上部1/3处,下肢受伤扎于大腿中部。若现场没有止血带,也可以用纱布、毛巾、布带等环绕肢体打结,在结内穿一根短棍,转动此棍使带绞紧,直到不流血为止。在绑扎和绞止血带时,不要过紧或过松。过紧会造成皮肤或神经损伤,过松则起不到止血的作用。

加压包扎止血法

适用于小血管和毛细血管的止血。先将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敷在伤口上,再垫上棉花,然后用绷带紧紧包扎,以达到止血的目的。若伤肢有骨折,还要加夹板固定。

加垫屈肢止血法

多用于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功能,压迫血管以达到止血的目的。在肘窝或腋窝内放入棉垫或布垫,然后使关节弯曲到最大限度,再用绷带把前臂与上臂(或小腿与大腿)固定。

55、搬运转移伤员要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搬运伤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搬运不当,可使伤情加重,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神经、血管损伤,甚至瘫痪,难以治疗。

一般方法

如果伤员伤势不重,可采用扶、掮、背、抱等方法将伤员运走。

(1)单人扶着行走。左手拉着伤员的手,右手扶住伤员的腰部,慢慢行走。此法适用于伤势不重、神志清醒的伤员。

(2)肩膝手抱法。伤员不能行走,但上肢还有力量,可让伤员钩住搬运者的颈部。此法禁用于脊柱骨折的伤员。

(3)背驮法。先将伤员支起然后背着走。

(4)双人平抱着走。两个搬运者站在同侧,抱起伤员走。

了解伤情,区别对待

(1)脊柱骨折伤员的搬运。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担架抬运。应由2- 4人搬运,使伤员成一线起落,步调一致。切忌一人抬胸,一人抬腿。将伤员放在担架上以后,要让其平卧,腰部垫一个靠垫,后用3- 4根皮带把伤员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或跌落,造成脊柱移位或扭转,刺激血管和神经,使下肢瘫痪。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的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等方法抢救伤者,否则易把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2)颅脑伤昏迷者的搬运。搬运时要两人以上,重点保护头部。将伤员放在担架上,采取半卧位,头部侧向一边,以免呕吐物阻塞气道而窒息。如有暴露的脑组织,应加以保护。抬运前,头部给以软枕,膝部、肘部应用衣物垫好,头颈部两侧垫衣物以使颈部固定,防止来回摆动。

(3)颈椎骨折伤员的搬运。搬运时,应由一人稳定头部,其他人员以协调力量将其平直抬到担架上,头部左右两侧用衣物、软枕加以固定,防止左右摆动。

(4)腹部损伤者的搬运。严重腹部损伤者,多有腹腔脏器从伤口脱出现象,可用布带、绷带做一个略大的环圈盖住加以保护,然后固定。搬运时采取仰卧位,并使下肢屈曲,防止腹压增加而使肠管继续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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