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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育保险待遇审理办事指南

时间:2018-10-19

一、社保局中心端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
1、申报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分娩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另需提供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3)门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门诊发票,若发票上未体现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参保职工银行卡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5)《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的,需提供《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原件;
(8)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
(9)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含流产、引产、宫外孕及其并发症)
1、 申报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住院终止妊娠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需同时提供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2)门诊终止妊娠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门诊发票上未体现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参保职工银行卡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4)结婚证复印件;
(5)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的,需提供《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原件;
(6)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
(7)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含上环、取环、输卵管复通、结扎术,参保男职工输精管复通、结扎术及其并发症等)
1、申报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需同时提供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门诊发票上未体现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参保职工银行卡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输卵管、输精管复通);
(5)结婚证复印件;
(6)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的,需提供《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原件;
(7)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四)参保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申报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分娩结束后六个月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及分娩发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参保职工银行卡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3)《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符合政策生育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 申报时限:一般情况下在配偶生育后六个月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加盖医院公章的配偶生育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及分娩发票原件;
(2)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承诺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参保职工银行卡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4)《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六)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说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二、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申报。
1、申报时间: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2、申报材料:定点医院申报的《贵州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清算表》。
3、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转诊转院备案登记
1、申报材料:
(1)就医所在地级别最高定点医院按要求填报《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紧急转出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的,允许病人在转出(含省内及省外)后15天内补办转诊转院备案登记,超过15天未补办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降低相应比例报销。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机构名称: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服务机构地址:都匀市民族路35号(州博物馆三楼)
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生育保险待遇审理科:0854-8236031
基金财务科:0854—82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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