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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患者住院须知及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时间:2020-10-28

  工伤患者住院须知及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工伤患者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会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都不报销。

  1、工伤参保人员因工伤住院,自入院之日起于工作日24小时内填报《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向所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科开具《就医告知书》。《就医告知书》用于办理工伤入院登记。

  2、单位或个人应于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备案申请,30日内提交申请的,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报销待遇,30日后才提交申请认定的,自申请日起方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4、结账时提供《就医告知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办理结账手续。

  5、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办理转院申请,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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