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举报质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和鼓励人民群众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充分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深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和看病就医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材料、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院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反映医院职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冒充他人姓名或化名举报的,不属于实名举报。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实事求是,保密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bat365在线官网登录直接调查核实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
第二章 实名举报及处理
第五条 实名举报由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举报电话:0854—8236630。
第六条 实名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科室、职务、违纪违法的具体情节和依据,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在受理及调查期间,实名举报人不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在其他场所散布相关举报情况。有上述行为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确定受理的实名举报线索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三章 实名举报的保护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禁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科室、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个人。
(二)反映轻微违纪的一般问题,需要责成被举报的科室、个人检讨或说明情况的,只摘抄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不得将原信(或复印件)转给被举报科室或个人。
(三)纪检监察室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该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被举报人、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
(四)对违反保密规定、阻拦和压制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施奖励时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四章 实名举报的奖励
第十条 实名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纪或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实行一案一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三)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
(四)对检举、控告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按该案件追缴入国库总额(含物品折款)的5%一次性奖励给举报人,原则上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可视情况适当超过本办法的奖励金额标准给予奖励。
实名举报人符合本条款多个奖励条件的,按金额最高的一款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经查证属实的同一违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程序:
(一)确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案件处理决定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由院纪检监察室及案件承办部门确认实名举报人是否满足奖励条件,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举报人在接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通知书》到院纪委监察室领取奖金。
(三)受奖人员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